(三)必须坚守的文学性
尽管文学理论界对“什么是文学”以及“文学体裁的分类”有不同看法,但只要是文学,总有文学之为文学的一些根本属性。这些属性正是形成文学观念与文学体裁问题的基本共识。有论者认为古今中外文学观念中形成的共识主要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正是一切文学体裁所必须坚守的“文学性”原则[2]:
第一是语言性。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语言是文学的媒介。第二是情感(心灵)性。审美情感既是文学的本源,也是文学创作的重要内容。文学是审美情感的语言呈现。第三是意象(形象)性。文学文本的基本样态是由文学语言塑造的生动可感的艺术形象。第四是想像(虚构)性。文学是一种创造性思维,主要表现在其想像意义以及对现实的虚构关系上。
以上有关文学体裁的一些基本问题,是考察儿童文学文体的基础理论与必具知识。
二、儿童文学的文体特征
儿童文学作为文学中的一类,在文体特征方面,既与一般文学相一致,同时也有自身的特殊性。
第一,儿童文学文体丰富多样。就人的个体生命发展而言,儿童时代是最具直觉感受力的阶段;就文学本身的特性而言,儿童文学最能呈现出生动活泼的开放精神与超越陈规的美学追求。相对于成人文学,儿童文学有许多“越境”之处。就文学体裁而言,儿童文学除具有对应于文体“四分法”中的四种文体——儿童诗、儿童小说、儿童散文和儿童戏剧,还有儿歌、童话、寓言、故事、科学文艺等五种文体。这五种文体之所以归属儿童文学是基于两种考量:儿歌、童话是专属儿童文学领域的,甚至具有“专利”性。儿歌、童话作为儿童文学中最古老的两种文体样式,是在古代儿童的游戏环境和人类的育儿环境中形成的,是我们祖先对儿童进行文学启蒙与教化的主要形式;寓言、故事、科学文艺虽然成人文学领域也有,但它们的主体读者是青少年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