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说,有了这样的政府承诺后,特殊目的公司将来在融资时会非常方便,甚至一路绿灯。那么,为什么政府在这里敢做出这样的承诺呢?原因就是它可以通过给予的特许合同,从将来的建成项目中获取长期收益。
这里的所谓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单位、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共同组成的有限公司。
PPP项目融资模式最早是1992年在英国出现的,应该说发展历史并不是太长,但发展速度很快,发展到现在,全球各国几乎都在采用。并且从政府角度看,这种方式确实能节省资金(一般能节省17%至25%的经费),并且还能保质保量、加快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帮助转变政府职能。具体到我国,具体到小微企业来说,各种各样的民间资本在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业务触角已越来越广泛深入。
容易看出,PPP项目模式脱胎于BOT项目模式,但是又超越了BOT模式。究其原因在于,BOT项目融资模式虽然应用最广泛也最成熟,但这种模式下的谈判过程太长,投标费用过高,这样就使得投资人没有了退路,并且给融资造成极大困难。而PPP项目融资模式,由于在融资方面由政府担保,而不是使用投资人的自有资金来安排项目,这样就使得在资金安排、调度方面要轻松得多了。